添加日期:2017年4月5日 阅读:1550
日前,市食药监局在总结企业情况反馈、组织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管理的意见》,填补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变更程序空白。
目前,我唐山市共有3114家药品零售企业取得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约15%的企业存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与《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不符的问题,涉及企业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多个要素,不仅不利于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也给其药品采购、医保申请等造成了障碍。
为此,市食药监局根据各个要素变更对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影响程度,明确了以下情形:企业在GSP认证过程中,发生《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变更的。企业应在拟变更前15日主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并在履行变更手续后3日内申请撤回认证申报材料,本次认证程序结束后7日内重新申报GSP认证。未按规定履行以上程序的,一经发现按照虚假申报处理,不予通过GSP认证,已公示的不予发证,已发证的撤销其证书;存在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以及在原注册地址或仓库地址进行房屋重建,药品零售企业(单体)变更法定代表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或取消委托采配等情况变更的,应在变更后2个月内重新申请GSP认证;经营类别、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发生变更后7日内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关键要素(如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控系统、仓库改扩建及面积调整、仓库停用启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参照《关于实施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重大变化备案的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